在未成年子女哺育期间,通常情况下会将孩子的
监护权判予孩子母亲直接行使,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孩子的父亲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直接承担孩子的监护职责:(1)患有永久性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同住;(2)具备
抚养能力但未尽到抚养责任,而作为父亲表示愿意亲自抚养子女;(3)基于其它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由母亲抚养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