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被依法解除时,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依据
合同法规定,解除后在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结束履行;其次,对于已实际履行的那部分内容,根据其履行的具体情形、合同的性质特征等因素,合同当事各方有权请求恢复至原状或采取相应的其它弥补性纠正举措。第三,一旦
合同解除生效,
当事人仍然保留向有过失一方追偿其自身
经济损失的权利,
解除合同和
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同时行使。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结算方式以及清理
债权债务的相关条款及其各自的有效性,换言之,解除合同之后,关于合同款项结算和债权债务清理的特定条文依然具有法定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