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婚姻持
续期内购置房产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典型情况和解决方案:
首先,当夫妇二人未就房产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做出明确声明或签订书面协议时,即使
产证上仅出现其中一方的姓名,我们仍应当将其视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其次,若该房屋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
出资购买并进行了
产权登记,而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我们可以根据父母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来确定该房产的共有份额,除非夫妇双方另行约定。综述来看,若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在
离婚时,任何一方若希望获得
房屋所有权益,应先请房产评估单位进行估值,随后再向对方支付相应的
对价;倘若夫妇双方均有意争抢房产,则需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竞价决定;若双方均无意占有房产,则可委托法院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再进行合理分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后当一方父母全资为其子女购
买房产且完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其对于本人子女一方的单独
赠予,在此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视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总的来说,共同
购房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包括签定
购房合同、房贷申请、甚至是房产
交易过户等多个重要环节,均需要夫妇双方同时在场,以确保事项的公正有序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