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工程款项
拖欠问题无法通过
劳动仲裁程序予以解决,但是
当事人仍可依法提
起诉讼或提交非诉
仲裁申请。这是因为,劳动仲裁仅被适用于
劳动者与雇主间发生异议时所适用的情况,然而,对于涉及工程款项拖欠
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来说,显然不适用于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构成的这种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处理,而是应直接考虑向民事法庭提起
诉讼或是提交一般
仲裁程序进行审理。若工程
承包方因承包方
拖欠工程款项而造成
工资结算方面的困难,那么该
承包商有权将支付
工资的用工主体、工程转包方以及承包方作为共同被告,向人
民法院提出起诉。在这个时候,承包方将会承担起在欠付部分的清偿责任。《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