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署了正式的房地产购买合同之后,能否选择
退房,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1、倘若
购房者萌生退意,其原因可能在于房屋因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上的不可容忍的缺陷,无法按照约定完成交付;甚至在完成交付后,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该主体结构仍然处于不合格状态;又或是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再者就是在签定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许可私自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或是
抵押给第三方的话,那么作为购房者,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并提供充分
证据,向购房者提出诉求,申请终止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形下
解除合同并不涉及到
违约金的赔付。2、然而,若是购房者因为个人喜好等主观因素而单纯地想要取消合同,一般而言,实现退房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已经敲定,毫无正当理由地选择解除合同,这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