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交付使用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确保具备以下各项重要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需已通过规划部门核实审批,并且已获取相应的核实证明文件;
其次,主体工程必须已经顺利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并且向建设部门提交了备案所需材料,以获得相应的收件凭证;
第三,住宅内部的供水支线管网以及每户家庭的水表前端(包含水表)所对应的供水设施设备需要来自供水企业提供的验收合格证;
第四,相关配套绿化必须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建设任务,且已经由园林绿化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第五,电力配给设施的工程部分也需要顺利地完成竣工
验收流程,并获得电力企业提供的验收结果证明;
第六,排水系统同样需要取得市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书;
最后,燃气企业也需要出具有关服务项目的验收合格证书。
此外,住宅内部的道路、灯光等基础设施在经过全面的竣工验收后,还须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同时,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额外选好并聘请合格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物业交付环节的交接验收手续。《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