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领导授权给某位员工,然后该员工
代签的情况。然而,需要澄清的是,签字一事并非一蹴而就,其中涉及到诸多因素与责任的划分问题。以下是对此进行具体分析:首先,若领导已明确授权于某人,那么这个人代签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其次,如果没有得到委托人的准许或者授权,擅自替代他人签字,则这是一种
违法行为。尤为严重的是,甚至可能涉及到
刑事责任范畴。再者,未经有权处理之人的同意、批准、授权,擅自代签一旦导致严重的
经济损失或者
人员伤亡,同样也可能构成
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针对委托人而言,他们的责任主要包括: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严格依照自身的指令行事;2.当委托人发现行纪人的行为违反了
合同条款时,有权拒绝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予以接受;3.当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同样也有权放弃酬金的支付以及费用的偿还;4.委托人在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不当之举使财产或利益蒙受损失时,有权提出索赔;5.委托人有义务向行纪人支付合理的酬金;6.当行纪人有费用需要
赔偿时,委托人有偿还的义务;7.最后,委托人应当接受行纪人提供的给付物,并承担起相应的财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