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
购房合同被废止之后是否应当计付利息,与此同时,由于购房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约束力荡然无存,若在原始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则理论上仍有可能涉及到利息相关事宜的计算;
然而若在初始的条款中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特别规定,那么我们就不能因为合同的废除而去计算相应的利息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