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法律
法规的硬性规定,当出现如下六种由于
劳动者自身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情况时,作为雇佣方的企业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且无需对此承担任何
经济赔偿责任:(1)
试用期内被证实其行为实在无法达到雇主所设定的录用条件;(2)劳动者有严重危害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此类行为不仅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还对公司声誉和利益产生了恶劣影响;(3)劳动者严重渎职且舞弊,导致公司承受了巨大损失,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底线;(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机构存在着
劳务关系,而此人的这一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并阻碍了本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的展开,甚至在被公司发现之后还仍旧我行我素,毫不悔改;(5)劳动者利用欺骗、威逼等手段,以及趁人为危的机会,使得对方在并不知情或者并非出于真心实意的情况下和你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进而导致该劳动
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6)遭受国家
司法机关依法
追责起诉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