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
伤残鉴定的申请过程中,既可采纳用人单位申请,亦可尊重
劳动者自主决定的权益。
在有关工伤认定申请的环节中,若采取企业或公司作为申请主体,则需在员工受到损害或是被确认为患有
职业病之日开始起算,至第30日期限截止时进行提交申请;
然而,如由人格独立的员工亲自申请,同样应确保在此类事件发生之日或经
医学鉴定确认患职业病之后的12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
至于伤残鉴定事宜,如待受伤者伤势稳定,即可进行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