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倘若受害方为个体工商户,则其需向法院提交介于过去三年内的收益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收入核算;若因故无法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则将采用同样从事该行业或近似行业的,以及所在地区的平均收入作为补偿依据进行计算。《最高法院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