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能立即离职而不产生
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在正式聘用期间,须提前三十日进行书面通知;反之,如处在
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天向单位提交
辞职申请即可。在离职
期限届满时,职工有权与之告别,而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相应薪酬,这属于明显违背法律的严重行为,所有可能的法律责任都将由该单位负责承担。然而,用人单位在违反特定的
劳动合同法条款的情况下,
劳动者也是可以果断地
解除劳动合同,且同时对
违法行为提出
赔偿请求。无论何种状况之下的离职,用人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
克扣或
拖欠劳动者薪资,否则将构成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经由以下途径解除劳动合同:第一,雇主未能
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
劳动安全保障及
劳动条件;第二,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薪酬;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第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这迫使劳动者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第五,因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
劳动合同失去合法效力;第六,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意义上的规定,还有其它促使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对于劳动者“特别”离职并因此引发的单位是否扣减
工资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解答:首先,“特殊”离职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薪资被扣罚的问题;其次,如遇提前离职事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流程,从而给所在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单位有权要求
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赔偿。再者,若劳动者依正规流程的辞职方式提出离职,单位却出现
克扣工资的现象,那么这显然构成了明显的违法行为。最后,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利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而赔偿总额,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然而,在实行此项操作过程中,每月扣除的款项不应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总额的20%。倘若扣除这部分后的剩余薪资还不足当地的月度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应该按照
最低工资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