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或坠落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时,若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未能证明其无过失,则须承担
侵权责任。
在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对相关损害进行
赔偿之后,如果还有其他
责任人存在,他们将享有向这些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此外,若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或物品自建筑物上坠落引起伤害他人,则应由
侵权方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经过严格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除非能举证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否则将由可能涉案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在可能涉案的建筑物使用人作出补偿之后,他们也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提出追偿请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这样的建筑物管理者来说,他们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前述情况的发生,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将不得不依法承担由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引发的侵权责任。
在高楼坠物损害案中,如果导致行人身体受伤,责任人必须负责赔偿伤者所需支付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其它为治疗与康复所耗费的适宜费用,并须补偿因
误工而损失的
工资收入。
对于致残的案例而言,责任人还需赔偿配备有关支具的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
对于导致死亡的案例,责任人更需要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