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工伤保险基金对
伤残程度进行分级后,依照
九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的伤残
补助金,即支付八个月的个人月薪;对于
十级伤残则需要支付六个月的个人月薪;
2.当
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或
劳动者本人主动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其支付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具体的资金额度及发放标准将在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中明确;
3.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被评定
伤残级别且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需要接受生活护理服务,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开始支付相应的生活
护理费用。生活护理费是依据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种情况下分别计算得出,对应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地区、上年全省范围内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