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负有
合同义务之一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尽职履行相应职责,抑或是在践约过程中未充分遵循双方约定,则需承担继续履约,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就此行为所产生之损失进行适当
赔偿等一系列
违约责任。
如若在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已提前约定具体的
违约条款,应严格遵循上述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相反,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预先设定明确的违约条款,那么违约方则必须对因自身
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带来之经济上的损失予以全面负责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