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未成年子女法定姓名可以出现在
房产证上,此种情形可用以视为父母馈赠给他们的房
产权益。首先,对于想要将未成年子女姓名载入房产证上的情况而言,应当委托其
监护人(比如孩子的父母)进行申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需要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例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等,同时若因涉及处分
未成年人房产而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时,还需提交具有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价值的书面
保证文件。其次,作为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代表
被监护人实施各类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身心健康和
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等各方面的利益,由此所产生的权益也会受到相应的保护。然而,倘若监护人没有遵循法定义务或做出侵害未成年人生存利益的决定时,就必须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