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若缺乏确凿的
证人证言支持,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交其他能够明确证明
工伤情况的相关
证据。如果存在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亦或存在其他具备充分说服力的认证材料,同样可以被视为有效证据来予以认定。在此基础上,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伤者所提供的各类证据以及通过严谨调查所获取到的相应证据,依照法定程序对工伤认定做出正式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