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是否可提出
退房,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1、当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主要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完成交接、已进行交接但事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交付使用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并严重干扰到日常生活居住体验,或是合同签署之后,开发商有将房屋出售予他人或擅自
抵押给其他人的行为,
购房者均具有向相关部门提交退房申请的权力。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实卖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有关
解除合同条件的行为,便可以提出退房申请,在此种情况下,无需承担
解除合同的
违约金责任。2、然而,如果购房者纯粹是因为自身原因产生了悔意而希望终止交易,通常来说难以实现顺利的退房过程。事实上,一旦签署了销售房屋的协议,那么这项合同就已经实质上建立了起来,无任何正当理由地选择退房将会被视为
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