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归属男方的情形下,女方需要支付合理的
抚养费。
关于
子女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应先由父母双方向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若经协商也未能形成共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客观需求、父母各自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准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
倘若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比例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支付。
然而在同时肩负两位或多位
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下,比例可以适度上浮,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父母双方无法提供确切固定收入的证明,那么抚养费金额的计算便会参照去年的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以此为基础来设定抚养费比例。
在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
抚养条件发生变化,可适当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状况。
另外,如果父母能够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有一方全权负责子女的抚养工作及所需费用,则此项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是有效的。
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所需、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该协议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