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行政
诉讼的书写应参照以下规范进行:
首先,提供原告的个人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及
身份证号等基础性信息;
其次,叙写被告的具体名称与所在地位置;
然后,阐明诉求原因以及支持观点的相关事实及其依据;
再次,明确举证内容及其出处,同时注明相关
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信息;
最后,落款处需当事人亲自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