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产的
确权工作自2013年起便已经展开,直至当前的底,最终的确切
执行期限还需依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划来进行。
农村房屋确权,是发端于向上其确认某块特定
土地所有权情况以及
使用权所属情况的活动,及其附属的其他各类权利的一次严格认定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对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种类的权利进行明确而准确的界定与认证。《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