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
倒闭之后,必须履行其偿还
债务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企业剩余的资产将会依据特定的优先顺序来负担各项还款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破产后应该首先偿付工人应得的
工资以及
社会保险费用、
拖欠的
税费以及常规的
破产债权人的权益等各类债务。
此外,在针对公司财产进行
清算之际,也务必要先行支付上述提及到的各种款项后,方可开始分配给各
大股东。
若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有滥用
公司法人人格的不当行为并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这些公司股东应对整个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连带的
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