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车辆
暂扣问题上,是否能够解除暂扣、何时能够实际取回车辆,必须要依据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状况来进行判断。
举例来说,假设涉及到需要对车辆进行精密检测工作,那么交管部门将会在现场勘查作业全部完毕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正式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涉事车辆进行专业技术鉴定。
然而,这个鉴定的整个周期间隔不能超过廿日,如若确有必要超出此期限,则应获得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但最多不能超出六十日这个上限。
一旦鉴定结果出具,交管部门应当在两天内将报告交付给有关
当事人,而当事人在此后也将享有三天的决策期来考虑是否提出
重新鉴定的请求。
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境下,交管部门将负责组织并实施全新的
鉴定程序,且仅允许有一次重鉴机会。
假如无需重新鉴定,此时鉴定结论便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在这一效应确认之后的五天之内,交管部门将会通知当事人前来提取其车辆。
综上所述,如果不需要额外延长鉴定周期以及重复鉴定的话,通常情况下,从车辆被扣至最终予以返还的—个完整时间段,大致是在廿八日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