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
立案监督的相关流程情况如下所述:首先,需要对相关的刑事
立案监督案件予以正式接收;
其次,对于刑事立案的主体方,我们将要求其详细阐明拒绝立案的具体原因;
再者,若我们认为刑事立案主体所阐述的不予立案之理由并不合理且不能被接受的话,将会通知该刑事立案主体立即展开
立案侦查行为;
接下来,针对拥有刑事立案侦查权力的案件进行严密的审查判断,并最终做出是否直接展开立案侦查工作的决策;
最后,我们还会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备案登记以及审查核实相关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