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权提起破产申请之人,实际上并非法人而是其合法代表。
依法设立的公司或是企业的
法人代表候选人,具备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企业法人如无法偿还
债务且本身资产亦不足以支付全部债款,或明显出现资金匮乏无力偿还之状况,无论是
债权人还是
债务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尤其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作为具体的债务人主体,更应在合适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