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出现了
裁员情形,那么理应向被解雇员工支付一定的
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金将根据
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年限来结算,每过一年来奖赏给该员工一个月的薪资。
若服务期长达超过六个月但未达整年,那么
补偿金额即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若是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情况,仍然将以半个月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
然而,如若劳动者每月所获得的
工资高于该企业所在地直辖市或主管市政府公开发布的上一年度整合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时,可以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额度向他们
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所能领取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