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
高空抛物并非可以简单地平均分摊责任。
对于高空抛掷物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潜在的责任承担方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类人群或机构:
首先,便是
侵权行为发生之际,即抛掷之日当时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这一群体包括了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租户、agents以及其他对建筑物享有
使用权的人们;
其次,实施高空抛物的
行为人自然难逃其咎;
最后,如果建筑物使用人无法提供有力
证据来证明他们并非肇事者,那么他们同样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