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来说,他们有权选择通过法庭
诉讼或协商调解来实现
离婚。
当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问题、子女的抚育以及财产的分配等事项达成共识时,他们便有机会向国内自治机构申请
协议离婚。
在办理
离婚手续之际,所需准备的文件包括户口簿、
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证书以及
离婚协议等。
若您与配偶对于上述事宜不能达成共识,那么你们便有权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其审查结果,判断你们是否存在感情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
在
诉讼离婚过程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结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件及民事
起诉书等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