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离婚事务中聘礼问题的解决方法时,若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一种,当事人皆有权要求退还聘礼:首先是在双方已办理
结婚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的情况下;
其次则是男方在婚前亲自交付聘礼且因之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下。
然而在其他情况之下,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法庭通常不会支持返还聘礼的请求。
尽管上述两个条件均可能触发返还聘礼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聘礼将能全额退还。
在衡量返还金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裁决:具体包括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长、是否有生养子女、财产利用状况、财务状况、聘礼金额的高低以及过错程度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