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我们给出以下专业建议供您参阅:
首先,若劳动关系以合法程序解除,那么雇主无需向雇员支付
经济补偿金;
其次,当雇员存在过失情况时,即使是劳动关系解除,雇主同样无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最后,如果雇主方面的行为构成过错,则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经济补偿应根据雇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而言便是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薪资为标准进行支付。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情况,同样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针对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雇员群体,经济补偿应当为雇员支付半个月的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