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相邻权所引发之纷争,双方
当事人皆须遵循有利于生产发展、居民便利生活、团结友爱及公正合理之基本准则来予以妥善处理。
在行使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过程中,相邻各方应勤勉配合,尽可能地照顾到彼此之间的权益,确保邻里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
而当面临由
相邻关系所引发的各类争议时,有关方面务必以推动有效合理利用财产资源、促进生产活动和便捷生活为角度,来考量并解决纷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
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