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工伤之后进行完
伤残评估确认过程且尚未得到任何
赔偿款项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行为并不影响您享受应有之
工伤待遇。
只要该
工伤事故发生于职务执行期内,那么您就享有法定的工伤权益。
哪怕后续决定离开原职,也绝不会改变您应得的工伤待遇发放。
倘若雇主由于上述原因不愿意支付工伤待遇,您有权向相关劳动监管机构提出
申诉申请仲裁。
此外,即便离职,您仍然有权依法获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以及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
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