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之后,关于相关
债务问题仍有可能引发
诉讼活动:
首先,若
离婚双方签署协议后,未能依照此份
离婚协议赴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
离婚手续,此时他们依旧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已依据该协议办理完毕
离婚证书这一前提之上。
在尚未取得离婚证书的情形之下,该离婚协议书并无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否定其有效性并径直前往法院
提出离婚申请。
最后,若已根据该离婚协议书获得正式的离婚证书,那么
当事人将无法再向法院主张离婚权利,因其已然解除了婚姻关系。
然而,对于
财产分割及子女
抚养等具体事项,他们仍然拥有单独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