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乃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或有事项产生之现实责任而被确认为借款项额之含义,涉及诸如
保证、商行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尚未审结之
诉讼等情况所确立之负债。
按照
债务重整协议规定,
债务重组完成之后,
借款人应有相应时间之内使其业绩得到充分的改进,同时面临扭亏为盈及解除财务困境的压力和挑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
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