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住宅的
消费者决定退还原购住宅时,务必留意并遵循如下重要事项:
首先,除了应退还全额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银行利息之外,房地产开发商仍有责任
赔偿给予业主们在前期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其次,对于选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住宅的消费者而言,可以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退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利息请求;
最后,房地产开发商还应对消费者所支付的首付款进行利息补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