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出卖人并无法延长交房日期。
若买方有违反承诺之行为,卖方可以向其提出
违约赔偿,然而此种情形并不允许交房给予任何
逾期的宽限,因为这同样构成了合同规定的
违约行为。
然而,如具备适当的抗辩前提,即存在一定的条件或限制时,出卖方是拥有
延期交房的合法权力的。
该说法中的抗辩前提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当各方
当事人互负
债务时,若无明确的支付顺序,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前具有拒绝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次,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但存在明确的履行顺序,对于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则可拒绝继续履行请求。
同时,先行履行义务者的履约行为若仍与合同规定不符,那么后续的待履行方也就有了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的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