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物权与动产物权均可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之团体、个体享有所共有权益。
此种共有形态可分为按份共有与
共同共有两种
类别。
其中,按份共有人依照其所占有的部分份额来持有该共有之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
而在共同共有之情形下,各共有人则共同享有对该共有之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若共有人就对该等共有物进行管理达成共识并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那么他们应严格遵照执行相关之规则;
如若未订立明确之协议或协议内容未能详尽,各共有人皆应当视自己具有参与管理之权利及承担相应职责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