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之后,继续从事工作不再受到
劳动法律
法规的保护。
换言之,如果雇佣方选择聘请
退休人员从事工作,那么双方之间并不产生基于劳动法律规定的
劳动关系,而是建立起了依据
民法典确立的
劳务关系。
对于已经享有
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当他们再度接受雇主聘任时,雇佣者应当与之签署书面协议,详细列明聘用期间的工作职责、薪资标准以及包括医疗保障、劳动保护等在内的诸多权益及责任条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