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
离婚过程中,关于孩子的
抚养权,通常应先行由父母二人进行充分的磋商达成合意,若他们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法院来做出公正决策。
对于那些尚不足两周岁的子女,依照法律规定,他们应当被交由母亲亲自
抚养;
然而,倘若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面临着抚养问题上的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时,此时,便应依赖于法官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考虑到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这一原则,最终作出最为妥善的裁决。
此外,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也应该尊重并考虑他们对于自身生活和未来发展的切实期望与感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