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童工,乃是指尚属未成年的儿童或青少年从事的劳动就业活动。
需特别指出的是,各个国家对于成年人的法定年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在中国内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或儿童方可从事实质性的劳动工作。
同时,为保障广大年轻劳动者的权益和身心健康,法律严格限制了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
但针对部分特定行业(例如文艺团体演员、体育特长生等)可能出现的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或儿童工作的情况,企业必须提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审批许可。
此外,这些青少年或儿童在工作过程中应享受额外的时间保证和工作环境保护,特别是禁止他们从事任何对其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任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