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医疗过失行为对产生的
医疗事故损害结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患者原有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会将责任明确区分为以下四类:第一,全盘责任(或称“绝对责任”),阐明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全部由该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第二,主要责任(也被称为“大部分责任”),表明此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主要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所引起,不过还存在某些其他因素起到的次要原因;
第三,次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结果虽不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但其影响仍相当显著;
第四,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