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疗事故索赔时,相关的
赔偿标准是这样制定的:首先,如需医治由医疗事故引发的患者身体伤害所需的
医疗费用将被作为依据金额来支付;
其次,当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不幸故世之际,对于
丧葬费以及
死亡赔偿金亦需一并予以理赔;
第三,若患者因医疗事故而致肢体残疾,那么用以辅助康复的常用设备租赁费用应按其普及性的平均价格来计算;
最后,除了以上几项外,法律中关于此类纠纷的其他赔偿规定也需依次遵守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