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过错方,则可能会被法院裁决少分甚至不分得夫妻共有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都属于这样的过错行为:首先,当夫妻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制造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图谋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时候,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这类过错方将会面临财产分配被酌情削减或者完全剥夺的风险;
其次,若出现任何情形导致
离婚的发生,无辜的受害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一方或其同伙存在严重违反婚姻道德规范和法律
法规的行为,如重婚;
(二)有合法配偶的人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当关系,即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行为;
(三)
家庭暴力行为的施行;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举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