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
若是房产存在着居住安全威胁以至于给另一方导致了不得不
退房的境地,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正式的
租赁合同关系,另一方均有权利随时选择退出住房。
在收到对方实际入住期间所应缴纳的租金之后,原本多预付的租金与押金会发放给对方。
若是并未发现任何的居住风险:
若双方签署过租赁合同,就应当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倘若租赁合同中并无设定关于违约行为的条款或者实际上并未签署此份租赁合同,那么当另一方选择退房之时,即已构成
违反合同的行为,由此可能产生损失。
依此情况,除了扣除合理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外加
违约金以及实际入住期间的租金之外,剩余款项仍需返还给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