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婚姻关系中发生错误的一方可能会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同于他们必须完全丧失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即所谓的“
净身出户”。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当夫妻双方决定终
结婚姻关系时,对于犯有过失行为的那一方而言,他们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应少分得部分
共同财产。
然而,“净身出户”的情况则需视另一方是否自愿在
离婚协议中作出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承诺为条件,换言之,在签订的离婚协议里,这一点是可以得到明确规定的。
然而,若对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那么即便其确实存在失误,也不能确保能够执行净身出户的判决,因为法律原则要求财产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