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的最大期限可在30年至70年间自由选择。
至于
土地承包时长的具体数值,则应参考各类别土地的特性而定。
例如耕地承包期固定为满三十年;
而草地的承包期则介于30年与50年之间;
林地上的承包期从30年跨越到70年;
对于特定意义上的特殊林木用地,若获得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承包期限还得以适当延长。
在此基础之上,承包者依法有权对其所承包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权、收益以及在法定限度内实施处分等支配权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