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
工伤赔付途径中,最为常见的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企业共同承担的赔偿款项。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类型的工伤补偿款项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的:
首先,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其雇员遭受工伤以后,只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证以及劳动能力的评定,便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到包括工伤
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一次性的
伤残津贴等在内的各项补偿;
其次,伤残津贴、生活
护理费、丧葬补助金、被
抚养人
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种形式的补偿也都包含在此范围内;
除此之外,诸如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病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外出就诊的差旅费用等方面的额外支出,单位同样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依照法律
法规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则其雇员在发生工伤之后,所有相关的赔偿责任都应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另外,即便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但是在工伤赔偿责任中,停工留薪
工资这一部分仍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