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据
刑法对此项
犯罪的规定来看,如满足其所有复合要求,该案件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此项
罪名。
所谓诈骗罪,乃指
犯罪嫌疑人存在明显的
非法占有所图之心,以此来欺骗受害者获取大量公共和个人的财宝或贵重物品。
关于此罪行的实体性质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该种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是属于社会大众所有的金银首饰等贵重中间媒介;
2.这种犯罪借助欺骗等手法(虚言谎语或者蓄意隐瞒事实真相等)的方式,从
受害人手中夺走价值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的财物;
3.对实施这种
犯罪行为的主体而言,应当是任何年满
刑事责任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是合乎法律规定条件的正常人都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作案者;
4.在主观认知层面,这类罪犯的内心怀揣着明确的意图,即非法把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