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事法律在处理非法向外国人士售卖珍贵文物罪行方面,做出了详细且明确的量刑规定,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那些非法向境外人士贩售珍贵文物者,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款等惩罚。
其次,如果此类犯罪为单位行为,相关单位将会被处以
罚金处罚,而对于其中闯下大祸的主管人员及所有直接责任人员,亦将依据以上规定受到相应严厉的法律制裁。
所谓的“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即是指那些无视
文物保护法规,擅自将个人藏品中的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违规地售予国外人士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
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