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入公司约半年之后,倘若员工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却遭受了公司强制其离职的命令,员工有权选择不接受该指令并持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
然而,若用人单位强行施压令员工主动提出辞呈,最终员工为了保全自身权益不得已离开公司的话,那么这类情况下,员工有权利
申请劳动仲裁,为自己争取到
经济补偿金。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雇主都不可利用员工怀孕这一原因来
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允许因员工怀孕而逼迫他们自动
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